省直电大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03-30 10:23:10 阅读量:来源:开放教育中心作者:

各开放教育教学班:

  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导、示范作用,激励开放教育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依据《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开学生〔2021〕2号)、《安徽开放大学讲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生函〔2022〕15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皖开大学〔2023〕1号)文件要求,即日起我校将启动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型、奖励对象 

(一)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

奖励对象: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各专业本、专科在籍学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二)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

奖励对象: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各专业本、专科在读学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二、奖学金来源及奖励标准

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1500元。

2022年度“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安徽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

三、奖学金推荐名额

1、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两种类型奖学金之间不能同时兼得。

2、名额: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2人,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1人。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

3、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

4、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的,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申请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的,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对某些科目成绩以优、良、中等、及格、不及格等方式评定的,统一按以下方法换算分数:优 100分、良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

5、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学分和成绩要求。在读期间获得市(厅)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者,申请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学分和成绩要求。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市(厅)级奖励是指市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奖励,市级党委或政府各局、委、办等部门授予的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类似奖项也视为市(厅)级奖励。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获得过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开放大学或本校相应奖励。

2、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在读期间获得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的奖励。

以上两条,均以正式颁发的奖状、证书为准。

(三)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

1、在校学习期间,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单位或公安机关的处分和处理的(包括在考试中的违纪处理)。 

2、学习态度不端正,在平时作业、实践环节、论文、考试中弄虚作假,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3、考试科目中有不及格的。

五、评选程序   

  按评选条件的规定,本次我校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1春、21秋、22春三个年级本专科各专业在读开放教育学生,下文所称“专业”,均特指这三个年级,同一专业不同学历层次及同一专业不同方向按不同专业对待。

(一)本次评选工作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个人申请:开放教育学生结合评审条件,自主填写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在读期间获奖证书上报给所在班级辅导员。

申请截止时间为4月10日(超过时间不报视为放弃)。

第二轮、专业之间评选:本轮评选工作主要是评审小组对申报候选人的进一步评选。由于评选对象均为不同专业学生,成绩无可比性,故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所获奖励层次更高者优先。

2、奖励层次相同者,以获得奖励数更多者优先。

3、以上条件均相同者,以所在专业人数多者优先。

4、获奖等次按如下原则确定:a、国家开放大学各类奖项,b、安徽开放大学各类奖项,c、本校及所在单位各类奖项。   

5、校评审小组按上述有关要求,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审查,最后确定3名人选,并将条件优先的前2名作为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另外1名作为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评选结果通过省直电大校园文化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辅导员及专业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选。

(二)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宣传,发挥奖学金引领和激励作用,扩大奖学金的社会影响,使广大学生积极参与本次奖学金评选工作。

(三)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奖学金的评审、发放等各环节的跟踪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以取得实效。

(四)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严肃,防止出现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现象,我校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62698285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省直分校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 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个人申请表.docx